每人每月600元 云南城市较低保障标准提高

搜狐焦点曲靖站 2019-07-26 09: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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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为:城市较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610元/人/月,农村较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4200元/人/年,分别比去年底增长9%、16.3%;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732元/人/月,较去年同期增长10%,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也较去年大幅提高。

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2019年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获悉,日前我省根据有关规定,提高2019年全省城乡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新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为:城市较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610元/人/月,农村较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4200元/人/年,分别比去年底增长9%、16.3%;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732元/人/月,较去年同期增长10%,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也较去年大幅提高。

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州(市)精心组织做好提标工作,确保城乡较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省级标准,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再适当提高。各地最迟于7月底以前完成提标工作。

据悉,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有城市低保对象42.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47.7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4.7万人。上半年全省共支出城乡低保资金43.05亿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5.14亿元,支出临时救助资金2.45亿元。中央和省级全额测算补助下达了27个深度贫困县全年所需城乡低保资金,倾斜支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别达2.48亿元、5.02亿元。

此外,今年省级还专项安排3亿元资金用于补助各地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全面建立城乡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截至6月底,全省77个县(市、区)已配备社会救助助理员、协理员1万余人。

今年,我省将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列入省政府2019年10件惠民实事,新建8个农村敬老院,消防安全改造30个城市公办养老服务机构、327个农村敬老院,提质改造15个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5个农村敬老院、300个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

截至6月底,新建、消防安全改造和提质改造的项目开工率达52.5%,完成率达19.1%。持续推动健全养老机构责任分担机制,下拔500万元资金,用于补助现运营的养老机构投保云南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险。

截至目前,我省已完成633家养老机构的全省统保,投保床位21761张,雇主责任险5410人。省级投入资金1亿元用于全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撬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春城晚报 记者宋金艳 实习生恭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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