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调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搜狐焦点曲靖站 2018-06-08 17: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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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云南省一类地区月平均标准由1046元提高到1298元,增加252元;二类地区月平均标准由926元提高到1137元,增加211元;三类地区月平均标准由801元提高到952元,增加151元。

近日,依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较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情况,云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云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云南省一类地区月平均标准由1046元提高到1298元,增加252元;二类地区月平均标准由926元提高到1137元,增加211元;三类地区月平均标准由801元提高到952元,增加151元。

十年来失业金保险约涨一倍

去年9月20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较低工资标准的90%。截至目前,云南省已先后12次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自2009年起连续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月平均标准从2009年的480元,提高到2015年的922元,平均每年每月增加88元。现行月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922元,为现行较低工资标准的66.67%。

云南省周边4个省(市、区)已完成了调整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90%的目标,云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应继续调整。《指导意见》出台后,云南省周边的四川、重庆、贵州、广西4省(市、区)都完成了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其中,四川省在2015年较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由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的70%调整为80%,月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由966元调整到1104元。重庆市月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在1050元的基础上,每月增加245元或175元;贵州省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月1176元;广西自治区规定“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一类地区较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一类地区较低工资标准的8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较高发放标准低于一类地区较低工资标准”,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较低达1120元。

参加失业保险能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据了解,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失业后,除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外,还有相应的医疗、丧葬抚恤、就业服务等待遇项目。具体包括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享受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此外,还能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链接

一类地区: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

二类地区:昆明市所辖各县及东川区;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县、区)及玉龙县;其他设市城市。

三类地区:其他各县。

(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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