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实名认证不得跟帖 失信用户可列入黑名单

新华社 2017-08-28 08: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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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指出,网站要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并加强“弹幕”管理。

跟帖评论服务已经成为各类传播平台的“标配”,新形式新功能不断涌现,日益成为广大网民互动交流、表达意见、舆论监督的重要方式,但同时也出现了传播网络谣言、散布污言秽语、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等不良现象,扰乱信息传播秩序,破坏网络舆论生态。

8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指出,网站要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并加强“弹幕”管理。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禁止利用跟帖评论

非法牟利

要点

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列为重点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

对网站主体责任进行明确规定

1.落实实名制要求

网站要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2.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网站要建立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

3.加强弹幕管理

提供弹幕服务的网站要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解读

跟帖评论实名制后

对个人有什么影响?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提出,网站要建立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25日表示,这针对的是用户公开发布的信息,而不是个人通信信息,不会损害个人隐私;要求处置的是违法信息,也不存在妨碍言论自由问题。

网络跟帖评论已成为网民互动交流、表达意见、舆论监督的重要方式,但也出现了传播网络谣言、散布污言秽语、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等不良现象。《规定》旨在贯彻网络安全法精神,促进互联网跟帖评论健康有序发展。

“网络水军”导致乱象丛生。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禁止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非法牟利,《规定》明确要求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

《规定》明确要求,网站要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规定》明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开展信用评估,建立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也就是说,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可把严重失信的用户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规定》共十三条,对用户真实身份登记、个人信息保护、违法信息处置、用户行为规范、网站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社会监督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该《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

论坛社区后台

用户也须实名

要点

1.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及个人信息保护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利用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

2.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用户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并对板块发起者和管理者严格实施真实身份信息备案、定期核验等;

3.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发布、转载、删除信息或者干预呈现结果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解读

打击“非法网络公关”

严禁有偿删帖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25日介绍说,以百度贴吧、天涯网络、凯迪社区等为代表的互联网论坛社区平台,一直以来保持较高活跃度,为广大网民分享信息内容、讨论兴趣话题提供了便利。但从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接受举报情况看,部分论坛社区平台存在淫秽色情、虚假广告、血腥暴力、侮辱诽谤、泄露个人隐私等违法违规信息,污染网络生态,扰乱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侵害公众利益,广大网民呼吁尽快出台论坛社区服务的有关管理规定。

为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5日公布了《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将规范百度贴吧、天涯网络等为代表的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对部分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通过有偿删帖、推送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非法网络公关”进行打击,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负责人表示,针对网民反映部分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或其员工,通过有偿删帖、发帖、推送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和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市场秩序,为此,《规定》明确规定,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发布、转载、删除信息或者干预呈现结果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2016年初“百度疾病类吧被卖”事件引起了很多网民关注。网民反映,互联网论坛社区的一些违规商业化运营、虚假广告等给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隐患。为回应网民关切,规范相关经营活动,保护网民合法权益,《规定》首次明确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同时也要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承担社会责任。

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客户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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