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设金融机构可申报奖励 奖励30万至400万

昆明信息港 2017-06-28 09: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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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2017年新设金融机构奖励工作方案》印发,根据方案,2016年12月未申报的机构和在2017年取得筹建批复、开业批复、金融许可证等任何一项文件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人总部和一级分支机构可申报奖励。

近日,《云南省2017年新设金融机构奖励工作方案》印发,根据方案,2016年12月未申报的机构和在2017年取得筹建批复、开业批复、金融许可证等任何一项文件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人总部和一级分支机构可申报奖励。申报材料报送需在9月15日前完成。

在奖励标准上,新设外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公司法人金融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新设内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公司(包含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新设民营银行法人机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新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信托公司等其他非银行法人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新设内资银行一级分行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设内资保险公司(包含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一级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设村镇银行法人机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设合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公司(包含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新设合资银行一级分行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设合资保险公司(包含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一级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金融机构改制重组,注册地在云南的法人金融机构新设分支机构,金融机构在云南设立的非经营性办事处这三种情况的金融机构不纳入奖励范围。( 昆明日报 记者马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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