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18条措施支持文旅企业“加速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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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冉光雯)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云南省支持文旅产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转型发展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通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文旅业态升级、建立项目推进激励机制、完善市场推广机制五个方面18条具体措施,支持全省文旅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文旅产业加快转型发展。
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全面落实减税降费降成本和稳岗就业各项政策措施,同时通过减免房租,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和减免企业税费环节帮助企业应对当下困境。2020年,对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文旅企业,减免全年房租;文旅企业2020年全年用电价格,按照目录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的90%结算;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主营业务为旅游业的纳税人自用房产免征全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缴费文旅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等。
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企业贷款贴息力度,《若干措施》明确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还款到期的困难中小微文旅企业贷款本金和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文旅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予以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贷款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全省新发放普惠性小微文旅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降低0.5个百分点。对文旅企业年内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
在加快推进文旅业态升级方面,《若干措施》指出,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树立云南诚信旅游品牌,广泛宣传云南旅游“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为游客提供高效、便捷的退货服务。对在“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销售文旅新产品且月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文旅企业,按月进行销售额排名并对前30名予以奖励。
《措施》提出建立项目推进激励机制,支持重大文旅项目建设、出台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半山酒店建设、支持高A级旅游景区创建。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至20亿元的重大文旅项目,由省级按投资额的3%予以奖励;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0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由省级按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对2020年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由省级分别予以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同时,以打造云南文旅新形象、开展系列市场营销活动、优惠旅游景区门票、对自驾游客予以油票补贴等为抓手,完善市场推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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