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下月起实行收费标准浮动管理

搜狐焦点曲靖站 2022-11-24 11: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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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明确,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考评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路段必检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被考核路段。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年度考核覆盖率不低于30%,被考核路段占同一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经营管理路段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王绍芬)11月21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云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考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12月1日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将遵循“优质优价”原则,根据服务质量考评结果,实行收费标准浮动管理。

《实施细则》明确,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考评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路段必检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被考核路段。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年度考核覆盖率不低于30%,被考核路段占同一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经营管理路段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省交通运输厅按照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考评结果进行年度评价和排名。年度考评90分以上(含)为优秀;年度考评90以下70分以上(含)为合格;年度考评70分以下为不合格。年度考评优秀且排名全省前五(含)的,除路况服务质量检查按相关规定进行外,该高速公路次年度可免于按《实施细则》进行路况服务质量考评。

值得注意的是,年度考评不合格的,省交通运输厅将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整改自省交通运输厅下发整改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期限届满,省交通运输厅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省交通运输厅可以责令二次整改,二次整改自省交通运输厅下发整改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二次整改期限届满,省交通运输厅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次年度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下浮车辆通行费。

《实施细则》明确,高速公路存在因公路经营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险情;因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原因导致交通拥堵或者因服务不规范,产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因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落实反恐、维稳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发生暴恐案(事)件或严重维稳事件等情形之一的,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次年度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下浮车辆通行费。被考评高速公路同时存在多种下浮收费标准情形的,按照下浮幅度最大程度核定次年度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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