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查处101起环境违法案件

焦点网友99001092438 2017-10-14 08: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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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曲靖市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环境监管,认真落实“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办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制度,全力保障群众健康。

本报讯(记者刘成龙)今年以来,我市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环境监管,认真落实“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办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制度,全力保障群众健康。至目前,全市共查处101起环境违法案件,罚款272.64万元,其中,移送行政拘留案件6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起。

我市制定印发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督办与通报办法,建立月调度、工作联席会议、整改落实督察通报、整改落实考核等制度,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对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进行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县两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环境问题。

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及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开展重点流域环境交叉执法检查,先后组织罗平县、师宗县、宣威市、富源县等相关县(市、区)开展环境保护交叉执法检查,查处4起环境违法案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1件。

坚持“规划先行、环评同步”原则,环境专家参与重大环境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从源头化解建设项目违法违规问题。严把项目准入关,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扩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群众参与范围,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行环保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严守“三线一单”硬约束。

建立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协同配合执法、案件移送、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案件信息共享等机制,明确涉嫌环境刑事污染犯罪案件查办、移送及证据提供相关责任,形成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活动的执法合力。成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规范环保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

加强宣传培训,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众积极宣传新的《环境保护法》,印制环境保护法律汇编手册,分别发放给市、县、乡三级“四班子”领导和全市的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学习。开展环保法律知识竞赛,组织学校、企业、社区、党政机关参与竞赛活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的环保法律意识和环保责任意识,提高环境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素质,促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曲靖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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