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生育保险合并 个人参保人群也可享受生育保险

昆明信息港 2017-05-18 08: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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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其中昆明市作为全国12个试点城市之一开始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的探索。

昆明信息港讯(都市时报 记者李瑞莹)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生儿育女都是件大事,而生育保险的政策调整也同样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其中昆明市作为全国12个试点城市之一开始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的探索。17日,昆明市人社局举办了《昆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从听证会获悉,昆明市拟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生育保险政策,合并后单位将按9.9%费率支付保险费用,个人支付政策不变。同时,生育保险的享受人群将从企业职工扩大到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亮点: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也可享受生育保险

据了解,在此次《办法》制定之前,昆明市的生育保险相关政策,是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昆明市贯彻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文件实施办法》来执行的。与之前的政策进行对比,昨天听证的《办法》中对生育保险的覆盖人群、生育医疗费包干结算标准等诸多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中,在生育保险覆盖人群方面,以往只有企业职工才能享受到的生育保险,如今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参保人群也可享受到了。

根据《办法》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 参加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参保人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生育保险,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经办管理,用人单位将停止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实施后,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原则,昆明市的用人单位将按9.9%的费率统一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和原来一样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纳政策也不变,职工个人仍为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的,缴纳费率也不变,建立个人账户的为9%,不建立个人账户的为5%。

和现行的生育保险待遇要通过申报领取的方式相比,《办法》显示,未来,生育的医疗费用将实行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参保人(含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符合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超出范围的由参保人自己承担。而参保人在非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不含境外和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生育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和生育津贴一并领取支付给职工。

解读:享受待遇需连续缴纳医保12个月以上

新的《办法》出炉后,不少准备生育的参保人最关心的莫过于如何享受待遇的问题了。对此,《办法》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参保人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12个月以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中,两险合并实施前,参加昆明地区职工生育保险但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其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和现行政策相比,这一政策也有所不同。根据现行政策,参保人只要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就可享受待遇,合并后这个时间延长至12个月。据昆明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突击”生育保险参保的情况比较突出,很多人都是怀孕三四个月后才开始参保,合并后的政策更加能够保证保险待遇的公平和完善,也能从一定程度上杜绝突击参保的现象发生。同时,参加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职工,2017年6月30日24:00时以前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按原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而该政策实施后,对于目前不少有计划生育二孩又担心有“断保”问题的参保人来说也是一项利好政策。按照以往的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二胎且生育排名前列胎时已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的,其生育排名前列胎时至生育第二胎之间须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第二胎时方可再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第三胎的,以此类推。上述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变动的,转移变动前后的生育保险须连续参保。未来,《办法》实施后,只要医疗保险不断保,想要生育二孩的参保人就不用担心企业以各类理由中止生育保险费用的缴纳,打乱参保人二孩生育的计划。

待遇:女职工158天产假均能享受生育津贴

在参保人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方面,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的待遇将分为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项待遇。

在生育津贴待遇方面,根据此前查询到的昆明市生育保险待遇规定后发现,此次拟定的《办法》也是昆明市首次明确提出女职工享受生育津帖的产假天数:其中女职工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包括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符合法律规定的生育延长产假60天。另外,《办法》也明确梳理了女职工流产、放置摘取宫内节育器、结扎复通等多个项目享受的产假天数。除了假期外,女职工可享受的生育津贴也与产假天数息息相关。生育津贴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医疗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乘以天数计发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领取后支付给职工。

而在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方面,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执行,实行包干结算,其中包括顺产2500元;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3000元;剖宫产4000元等。和2015年9月起执行的标准相比,包干结算标准增加了包括输卵管结扎术等5项,同时也取消了“产前检查费”和“生育营养”补助等项目。

观点:取消男职工陪产假待遇成讨论焦点

来自西山区马街街道的听证代表李蔚佳本身从事的工作就与居民医保相关,因此在参加听证会时也格外认真。作为一名刚刚报销生育保险不久的母亲,在听证代表发言阶段,李蔚佳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其中一项便与包干结算标准中取消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营养补助”有关。“这一次实施办法在产前检查费和生育营养补助等方面做了一些调整,但为什么这样调整,调整的依据又是什么,在办法中没有给出比较明确的解释。”李蔚佳说。以自身经验为例,李蔚佳介绍,目前一次产检的价格大约在300元到400元左右,怀孕期间每个月都要检查一次,到了最后三、四个月每个星期都要检查一次,这也是生育过程中的一笔医疗费用。“除了顺产费用外,其实这些产检、照B超的费用同样也在生育的医疗费用中,如果在生育医疗费的包干结算标准中只有顺产、难产这些费用的话,那我的其他费用该如何来计算,这也是我关心的一个问题。”李蔚佳说。

此外,来自云南变压器电气股份公司的听证代表张幼民注意到此次拟实行的《办法》中,并没有提到男职工陪产假待遇的相关问题。“现在男职工是有30天陪产假,已经执行了一年多,如果这个新政策实施以后,这项福利政策彻底没有我们作为企业很难跟职工交代。”张幼民说, “如果陪产假从此没有了,对于同样缴纳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来说很不公平”。

对于听证代表提出的疑问,昆明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回应道,此次昆明作为全国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的试点城市之一,在拟定《办法》时,也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在政策上进行了一些梳理和改革创新。

“按照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待遇中生育津贴只有女职工享受的产假和执行计划生育执行的休假,并没有对男职工陪护假做出规定。对男职工而言,此次的新政策与单位给予陪护假并不矛盾,只是男职工没有生育津贴。”昆明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与取消产前检查费包干结算标准一样,此次改革也进一步对生育保险待遇进行了梳理和规范,其中有增有减,将保证生育保险能够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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