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自贸试验区将加快设立汽车整车进口口岸

搜狐焦点曲靖站 2019-08-29 1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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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提出要加快设立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探索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及其他机电产品(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除外)等平行进口。公示期为8月26日至9月10日。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缪亚平)日前,省商务厅在官网公示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提出要加快设立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探索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及其他机电产品(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除外)等平行进口。公示期为8月26日至9月10日。

  《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自贸试验区),范围包括昆明片区、红河片区和德宏片区。

  按照区域功能,昆明片区加强与空港经济区联动发展,重点发展高端制造、航空物流、数字经济、总部经济等产业,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互联互通枢纽、信息物流中心和文化教育中心。红河片区加强与红河综合保税区、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动发展,重点发展加工及贸易、大健康服务、跨境旅游、跨境电商等产业,全力打造面向东盟的加工制造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中越经济走廊创新合作示范区。德宏片区重点发展跨境电商、跨境产能合作、跨境金融等产业,打造沿边开放先行区、中缅经济走廊的门户枢纽。

  《办法》提出,省、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向各片区管理机构下放管理权限,加强对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的协调和指导,支持自贸试验区的各项工作。

  此外,自贸试验区内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标准化,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拓展“一部手机办事通”一网通办功能。自贸试验区内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手续,实施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

  在重点领域监管方面,《办法》聚焦投资、贸易、金融、网络、生态环境、文化安全、人员进出、反恐反分裂、公共道德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行业管理、用户认证、行为审计等管理措施,实施严格监管、精准监管和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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