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文明新规11月1日执行 违反将罚款 50元至200元

搜狐焦点曲靖站 2019-10-15 09: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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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下午,曲靖市举行《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将在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曲靖文明地方新法规,将进一步提升和规范市民日常行为,做城市文明人,助推曲靖创文工作。

遛狗不拴绳、共享单车车筐载人、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城区室内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听劝;城区景观河道内洗涤、游泳、捕捞、垂钓等;携工作犬、导盲犬之外的犬只坐公交车,随意进入学校、图书馆、会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上述诸多不文明行为被清晰地写入《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条例执行后,有上述行为的行为人都将面临50元至200元的处罚。

昨日下午,曲靖市举行《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将在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曲靖文明地方新法规,将进一步提升和规范市民日常行为,做城市文明人,助推曲靖创文工作。

《条例》主要内容共5章35条,分为总则、倡导和鼓励的文明行为、禁止的不文明行为、法律责任和附则。聚焦社会和广大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不文明行为,提出对突出影响公共环境、环境噪声污染、不文明交通、不文明养犬、不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不文明丧葬祭扫、不文明旅游、不文明经营、不文明就医等9个方面的重点内容进行明令禁止,对禁止的不文明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条例》对在禁烟场所吸烟,违规饲养畜禽、宠物,违规养犬,广场舞扰民,高空抛物,损毁、侵占公共设施设备、他人财物、共享交通工具,不文明就医、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在划定的区域外焚烧冥纸,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等普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不文明行为明令禁止,并提出了刚性约束。(春城晚报 记者蒋琼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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