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云南执行新药品目录

昆明信息港 2017-09-05 08: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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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人社厅也发布了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从9月1日起,云南省开始执行新的药品目录,同时利拉鲁肽注射剂等36种药品纳入《药品目录》。

昆明信息港讯(都市时报 记者李瑞莹)今年2月,人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组织专家进行了药品评审,并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

日前,云南省人社厅也发布了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从9月1日起,云南省开始执行新的药品目录,同时利拉鲁肽注射剂等36种药品纳入《药品目录》,按照附表中的比例先行自付后纳入报销,不再承担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试行,执行中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017版《药品目录》共2535个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2017版《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四部分。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535个,包括西药1297个,中成药1238个(含民族药88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在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此次2017年版《药品目录》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其中,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对《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不得进行调整,并应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乙类药品调整。

36种谈判药品按比例先行自付后纳入报销

根据此次省人社厅发布的通知显示,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将统一执行《国家药品目录》(含人社部36种谈判药品),目录所列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在云南省新版药品目录发布前,现行药品目录及数据库仍按原规定执行。《国家药品目录》新增剂型、新增品种按国家规定执行(包括限制条件)。既属于《国家药品目录》新增剂型、新增品种,同时在现行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包括实行门诊特殊药品补助的品种)按原规定执行。同时云南省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将适时发布。

此外,根据此前人社部发布的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具有适用于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控制血糖等功效的利拉鲁肽注射剂等36种药品也纳入2017版《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有关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云南省在发布此次通知时也表示,该36种药品将按照附表中的比例先行自付后,纳入报销,不再承担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试行,执行中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具体品种及自付比例见附表)

从入选的36种药品来看,其中包括31种西药和5种中成药,其中近一半为肿瘤靶向药物,涵盖了白血病、肺癌、胃癌、结直肠癌等常见肿瘤,其他为心脑血管疾病、罕见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用药,根据早前公布的药物遴选原则,这些品种的普遍特点在于临床急需、疗效良好、价格较高、群众负担较重,对患者来说,可以很大程度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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