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 取消核名审批

搜狐焦点曲靖站 2018-10-28 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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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之外,企业分支机构名称不实行预先核准、不实行自主申报,申请人在办理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时,按照《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规定的企业分支机构名称规则,直接以申请人自主拟定并当场查询的名称一并办理登记。

10月26日,记者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1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这意味着今后开公司取名字将变得更为便捷。

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

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荣明介绍,从1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和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企业名称(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由申请人依据《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自主拟定企业名称,按照《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及管理暂行办法》,通过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自助查询、自行比对、自主选定,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自主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企业登记机关以企业自主申报且符合《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的企业名称办理企业名称登记,无需名称核准机关预先核准企业名称。

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之外,企业分支机构名称不实行预先核准、不实行自主申报,申请人在办理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时,按照《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规定的企业分支机构名称规则,直接以申请人自主拟定并当场查询的名称一并办理登记。

上网登录相关系统自主申报

今后,申请人只需打开“云南工商网上办事大厅”页面,注册后登录进入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申报。需要提醒的是,申请人自主申报成功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30天。申请人可以在保留期满前,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自行延长保留期一次,延长期限为30天。保留期满未申请办理企业登记的,自主申报成功的企业名称自动失效。自主申报成功的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未申请办理企业登记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自行撤回。

企业因企业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企业登记机关处理。企业请求企业登记机关处理企业名称争议的,由被争议企业名称的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快速处理。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导致市场混淆的,依据《商标法》处理。擅自将他人或者企业知名商业标识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误导公众,导致市场混淆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通过企业名称争议处理认定的不适宜企业名称,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及时进行纠正。(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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