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出台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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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建设政府主导、经费财政保障、管理消防负责,单位公益性质、骨干事业编制、队员合同为主”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思路,推动全省在“十三五”时期完成全部1133个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21个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登记为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近3000名骨干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开创全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历史先河,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意见》提出,将采用“事业编制+合同用工”的方式招录和管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除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为事业编制外,其余人员采用合同用工方式纳入各级财政予以保障。明确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的城市、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核定2名以上事业编制人员,用于配备队长和业务骨干;现役执勤力量不足的中队采取合同用工方式补充警力。明确公安消防部门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人员配备,规范招收录用程序,合同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收录用按照《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执行,纳入事业编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当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公开招聘,报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审查后录用。(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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