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惠及210万人次

搜狐焦点曲靖站 2018-02-09 10: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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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1月1日起,罗平全县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以个人身份证号作为参保必要条件,全面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统一执行2017年全市每人每年财政补助450元,个人缴费150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

2017年,罗平县按照统一管理职能、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统筹层次、统一信息系统、统一付费方式“十个统一”全面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建立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参保居民服务和待遇持续提升、公平可及,满足参保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负担,让参保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没有全民的健康,就没有全面的小康”。罗平县专门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省、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政策和部署要求,结合罗平实际,制定出台《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整合工作目标任务、基本制度政策、具体工作内容以及实施步骤,将新农合人员编制和经办机构,整体划转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审计后的新农合基金、资产、设备、经费、债权债务、信息系统等整体移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罗平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更名为罗平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信息系统,统一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维持原新农合系统数据查询功能。实现人员、编制、管理和经办等职能职责的全方位整合,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为确保整合后业务工作进展顺利,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增加编制,充实医保队伍。在乡镇(街道)成立医保办,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人员从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全县乡镇(街道)共配备38名专职人员。专门针对医院、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诊所集中培训15次,计500余人次、集中政策讲解5次,深入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卫生院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48次,印发宣传材料12万份,安装调试卫生院、卫生室医保支付系统153家。在全县154个村(居)委会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室,实现“信息就近获取,参保就近办理,待遇就近享受",确保基层工作顺利开展。       从2017年1月1日起,罗平全县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以个人身份证号作为参保必要条件,全面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统一执行2017年全市每人每年财政补助450元,个人缴费150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其中,经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医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并享受特殊医疗待遇政策,将参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本逐步更换为社会保障卡,实现参保城乡居民持卡就医,过渡期,实行有卡持卡,无卡持本,精确到人,做到应保尽保,杜绝重复参保。       参保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病种付费、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DRGs)、服务单元付费等相结合的支付方式。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签订《服务协议》,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强化服务协议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做到整体联动,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保障城乡居民正常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2017年,罗平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参保543832人,完成市级下达参保任务99.8%,完成家庭医生签约81153人。医疗费用总额5.12亿元,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93亿元,大额医疗基金支出1242.45万元,医疗救助和社会保障兜底支出372.34万元,共210万人次享受参保医疗待遇。(曲靖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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