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二手房买卖不再需要提供公证书

昆明信息港 2017-07-26 09: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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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24日起,当事人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不需要提供公证书。8月1日起,当事人申请办理存量房买卖,在一个工作日内即时办理完结。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吴劲松) 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存量房交易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自7月24日起,当事人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不需要提供公证书。8月1日起,当事人申请办理存量房买卖,在一个工作日内即时办理完结。

为规范存量房交易业务,调整完善交易流程,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7月24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存量房交易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

一、自2017年7月24日起,当事人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不需要提供公证书。

二、当事人可以向任一网签点申请办理存量房买卖相关工作,也可到各房产交易中心大厅自由网签点申请办理,各网签点不得强制当事人办理公证、收取公证费。

三、自2017年8月1日起,当事人申请办理存量房买卖(网签、审核备案、缴费、出具《交易告知书》),在一个工作日内即时办理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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