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新建小区应配建学校 要建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昆明信息港 2017-06-01 08: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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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编制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确保到2018年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新生,不得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贾献培) 日前,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健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配套措施,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意见》明确,要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实现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的发展目标。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新建小区依法配建学校

为实现这一目标,将同步规划建设城乡学校。统一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将义务教育学校作为城乡建设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科学编制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以县为单位完成编制义务教育学校专项布局规划,明确拟保留学校(校点)、新建学校、撤并学校(校点)、恢复学校(校点)。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根据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专项布局规划预留足够的教育用地,并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有关部门在审批新建住宅小区设计方案时,应会同教育部门,审核小区配套中小学布局、位置和用地指标。

新建小区依法配建学校,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学校建成后,同步移交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管理和办学,开发商不得对外销售或改变教育用途。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或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

寄宿生每年增200元经费补助

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逐县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统筹各教育专项工程,不断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构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管理体系。

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标准,在逐步保障实现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同时,重点支持提升教育质量。在保障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每生每年增加200元的公用经费补助,对于规模不足100人的学校和教学点按照100人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执行省级相关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工勤人员的配备标准。落实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配备标准,加强乡村中小学信息化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到2018年,乡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生均计算机占有量全部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10M以上宽带接入比例达到100%;基本实现所有学校拥有多媒体教学条件。全面提高乡村教师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加快建设全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秋季学期起一年级禁增大班额

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编制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确保到2018年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新生,不得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

促进教育质量均衡发展,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完善招生入学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

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

办好乡村义务教育。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工作,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形的农村地区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校点)服务范围,防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制定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和管理办法,配齐配足音体美和英语教师。在实施乡村学校数字资源建设全覆盖基础上,实现所有小规模学校接通互联网,提高信息化设备使用效率。落实闲置校舍管理办法,凡是布局调整后闲置的中小学校舍,应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处置,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任何个人、集体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

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重点支持乡村学校实施薄弱学校质量提升、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高效课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培育、依法治校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等建设工程,补齐乡村教育质量短板。

评聘高级职称要有农村任教经历

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对学生规模在200人以下的村小、教学点,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2的班级与教职工比例核定教职工编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

完善职称评聘制度,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并给予倾斜和支持。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制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完善城乡教师交流机制,建立学区内教师资源调配长效机制,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城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经历。加强中小学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水平。健全长效联动机制,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完善省市县三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学名师选拔培养机制和津贴补助机制。加强乡村教师培训,每年开展对全体乡村学校校长、教师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专业培训,“国培计划”聚焦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各级培训项目向乡村教师倾斜。建立县区教师发展中心,培养或引进一批名校长、教学名师,重点帮扶乡村学校。

加快实施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市政府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学校和校点任教、贡献突出的教师进行表彰,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5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县级政府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继续实施“十杰百优”工程和“四个一百”。

2020年实现“一校一章程”格局

完善教育治理体系。改革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在教育现代化、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综合改革、教育投入保障等方面的市级统筹,进一步落实县级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

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到2020年全市学校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格局,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继续深化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改革,使绩效工资向教学及管理一线倾斜。创新校外教育方式,逐步建立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贯彻落实《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完善控辍保学机制。明确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县乡两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成立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

建立辍学学生监测机制,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民族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

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健全控辍保学帮扶工作机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和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切实提高贫困家庭学生升学信心。

“外来娃”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

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认真落实“两为主”政策,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认真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政策。认真落实“同城同教”政策,随迁子女就学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生活。

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生均公用经费和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严格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建立留守儿童登记制度

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建立留守儿童登记制度,加强关爱服务、教育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中小学校要制定留守儿童教育方案,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教育环境。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减少留守儿童数量。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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