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30条措施恢复和扩大消费 鼓励对购买首套自住房的二孩以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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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省政府办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从稳定大宗商品消费、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大力发展服务消费、扩大电子产品消费等7方面提出30条措施,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其中,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稳定大宗商品消费方面,鼓励汽车消费。延续和优化2023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采购新能源汽车。鼓励对消费者“以旧换新”或购买新车(乘用车)给予补贴。研究制定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等具体措施。研究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时电价政策,引导居民低谷时段充电,降低电动汽车使用成本。
促进成品油消费。鼓励成品油零售企业开展让利活动,与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车、成品油跨界融合促销。
提升家居家电消费。开展绿色、智能家具家电以旧换新及下乡活动,鼓励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商场、家装公司、回收企业等开展联合促销活动,促进家具家电升级换代。鼓励老年人家庭开展家居适老化改造,安装视频照护系统、护理型洗浴装置等。推动在居民小区规范设置废旧家具家电、装修垃圾投放点,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鼓励对购买首套自住房的二孩以上家庭 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降低首付比例
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方面,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探索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缴存补贴等有关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对购买首套自住房的二孩以上家庭,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降低首付比例等有关政策支持。继续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自住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
积极开展推广活动,结合“线上+线下”互动模式,围绕“彩云购房节”面向省外购房群体开展系列宣传推广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加强“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宣传,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鼓励申报“世界美食之都”
大力发展服务消费方面,扩大餐饮消费。打造美食地标,结合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打造一批特色餐饮美食街区。到2025年,培育3条全国知名特色餐饮美食街区、规范20条省级特色餐饮美食街区;每个县、市、区打造一个集萃人文、承载记忆、寄托乡愁的夜间美食体验地。组织开展“云南名特小吃节”、“野生菌美食文化节”、“避酷暑(寒)·品滇菜”等促消费活动,营造饮滇茶、喝云咖的消费氛围。支持各州、市结合地域特色举办美食节、小吃节,视活动规模和成效给予适当资金支持。组织开展滇菜“名店”、“名师”、“名菜”、“名小吃”评比活动。实施滇菜进酒店、进景区、进机场、进高铁等“四进”活动,拓宽滇菜营销渠道。制作“云南美食地图”,开发“滇菜美食文化之旅”精品旅游线路。支持利用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宣传推广滇菜产品和民族特色餐饮文化,强化网上营销。鼓励有条件的州、市申报“世界美食之都”。加快发展餐饮新业态新模式,构建“现代农业+加工中心+中央厨房+电子商务”一体化发展新模式。加快预制菜产业发展。持续提升餐饮质量和配送标准化水平。
提振住宿消费。探索开展“星级住宿”、“舒心住宿”、“品质住宿”等创建活动,鼓励行业协会评选最受消费者欢迎的酒店、民宿。推动“酒店+会议中心”、“酒店+月子中心”等新业态发展。鼓励各类酒店、民宿健全完善自助商店、影音娱乐、健身等配套服务设施,促进住宿消费提质升级。
丰富文旅消费。持续深入开展促销活动。深入推进“旅游+”和“+旅游”,培育推出一批康养度假、文化体验、乡村休闲、科学科普、游学研学等新业态项目。加快发展边(跨)境旅游,推动中老铁路沿线旅游资源及线路产品开发。鼓励举办帐篷露营节、户外音乐节、少数民族艺术节、动漫文化节等大型活动。持续打造体育旅游系列产品,到2025年培育不少于100个体育旅游精品项目。
壮大体育消费。积极引进国际国内大型体育赛事,提升“一带一路·七彩云南”等系列品牌赛事影响力。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推广冰雪、电子竞技、露营等时尚运动,办好第一届中国户外运动产业大会。加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步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山地、水上、航空、冰雪、汽摩等户外运动营地建设。鼓励各地推动现有商业综合体增设体育运动设施,支持将闲置厂房改造为体育运动场所。持续推进云南省体育消费试点工作,积极申报新一批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
提升健康服务消费。其中,开展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系列活动,深入推进中医药文化和健康知识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支持省、州、市、县各级建设130个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中心。重点培育“十大云药”品种,建设标准化道地中药材基地,支持中药产业链龙头企业培引和上下游配套产业发展。
同时,提质养老育幼消费、做大做强会展消费、促进家政消费。
允许在夜间特定时段设置户外摊位
扩大电子产品消费方面,推广家庭安防、智慧厨房、智能睡眠、健康卫浴、绿色家居环境等应用场景,鼓励可穿戴设备、智能产品消费,促进电子产品消费升级。加强隐私保护和监督管理。
拓展新型消费方面,壮大数字消费,鼓励企业建设一批数字消费体验中心,支持昆明市建设“国家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加强数字消费示范项目应用推广。开展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推动新增“上云”企业1万家以上。大力发展夜间经济,鼓励经营主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活跃夜购、夜宴、夜娱、夜游、夜健、夜演等消费业态,培育一批夜间演艺精品,打造多业态融合的夜间经济场景,培育20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省级夜经济集聚区。适度延长夜间消费集聚区周边公共交通运营时间,在夜间消费场所灵活增设临时停车位,对出于消费需要的临时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允许在夜间特定时段设置户外摊位,鼓励各地对经允许临时占用道路、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夜间经营活动免收有关费用。
推广绿色消费,培育“云系列”绿色品牌。打造全国重要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到2025年,全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效认证数量达到8000个以上。以昆明、玉溪、保山、普洱为试点,打造云南省绿色出行示范。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行动。
完善消费基础设施方面,健全农村商业设施和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支持昆明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动边境城市打造商业中心、批发市场、免税购物店等多元化、多层次消费场景,建设口岸特色消费城市。积极推进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建设,加快智慧商圈(商店)培育。鼓励各地发挥旅游、文化、民族、沿边等优势,打造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特色商圈。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鼓励各地将“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相衔接,推动便民商业设施进社区。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完善景区配套服务功能。提升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水平。
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消费
提升消费能力方面,着力扩就业增收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员工薪资水平。实施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七彩云南”劳务品牌促就业计划、农村居民及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技能云南”行动等,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升居民消费能力。
加强金融对消费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衣食住行游”等高频场景,推出信用卡消费立减金、减免商户手续费等优惠活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各类资金,适度发放消费券,引导消费券发放平台企业配套优惠政策,促进汽车、家电、家具、餐饮等重点领域消费。
落实休息休假、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
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消费。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纳入特困供养、低保范围,按规定标准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在达到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条件时,及时启动实施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都市时报 全媒体记者庞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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