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布十二条措施 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

搜狐焦点曲靖站 2022-10-14 1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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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租用民政、教育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园区及物业的社会组织租金减免力度,提高补贴水平,减轻运营负担。有条件的地区或用人单位要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王奕然 近日,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中的积极作用。

《通知》提出,要积极引入公益慈善项目和资金助力基层民生保障,带动开发相应岗位、创造新增就业;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社会工作等领域社会服务机构拓展服务空间,加大高校毕业生聘用力度,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面向高校毕业生全面开放岗位并予以优先招录。有条件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因需设立就业见习岗位,增强对高校毕业生吸引力;推动有条件的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社工站设立就业见习岗位。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服务,对符合条件参加就业见习人员,按相关规定申请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同时,还要加大对租用民政、教育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园区及物业的社会组织租金减免力度,提高补贴水平,减轻运营负担。有条件的地区或用人单位要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通知》明确,将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百万大学生兴云南行动”“金秋招聘月”“就业促进周”等专项活动,合理安排招聘场次,推进社会组织与求职人员精准对接;有序组织高校大学生到社会组织开展就业对接、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提高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单位就业的积极性。依托“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云南省高校毕业生智慧就业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发布岗位需求信息,积极推动人才供需两旺。

根据《通知》,云南还将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百校千企万岗”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暖心行动”,引导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及时发展和服务就业困难家庭毕业生。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面向城乡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推动社会组织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培训服务,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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